|網路工班QA|工程完工屋主藉故不付尾款,法律解決之道分析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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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有遇過工程完工,屋主藉故挑東挑西不付尾款的狀況嗎?

A1:

要請斷水流大師兄出來喬!

A2:

遇過啊,

結果,我把我做的全拆了!

既然錢都不給了,

又沒簽合約,

我當然是全拆了拿回去裝潢自己家,

或者拿去下一場用!

A3:

很多, 完工之後,屋主挑東挑西,此時進入驗收階段,屋主不得使用。

尾款結清之後,才進入保固階段, 屋主方可使用。


小編感想:

Q1:

1、若是尾款都不付,我們是否可以把我們施作的工程拆除?

2、因一開始未簽契約訂單,若是去提告是否會成立?

A1:

1、由您提的問題,推測您應該是從事裝修業者,而由設計師處次承攬(轉包)裝修工程之施作,以下答覆即以此為前提。

2、裝修工程施作後,相關材料(動產)解釋上應該傾向已經「附合」於房屋(不動產)上,參考民法第811條規定,動產已成為不動產之一部分,您應已無相關材料之所有權,故應無擅自片面拆除之權利,否則可能構成對業主房屋之毀損罪及侵權行為

三、至於您若確實已經依約完工,而上包設計師卻未依約給付尾款予您,則您可依約請求其給付尾款及遲延利息,方法包括發函催告、聲請調解、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另所謂「契約」在此縱使無「書面契約書」,仍可以相關訂購單、出貨單、EMAIL、傳真、施工圖說、估價單、會算單、設計師已付款之付款記錄、勘查現場施工完成之實物,甚至人證或送請鑑定等方式舉證證明之。不過該等資料必須能夠證明該裝修工程之內容、項目及總價格等等

Q2:

1、本人公司從事鋁門窗方面,有一項工程已在5月下旬完工,但是客戶遲遲不付款,在施工期前有報價單給對方客戶,並已簽名。完工后,客戶也有驗收完工簽名。請問各位先進有甚麼解決的辦法?是否告刑事詐期?

2、另外公司的報價單中有備註【貨款在未付清或票據未兌現前,貨物仍屬公司所有】,請問這樣備註有法律效力嗎?

A2: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目前可就對方欠款,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方若未在收到命令20日內提出異議,即可逕行聲請強制執行,或是就契約內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貨物【貨款在未付清或票據未兌現前,貨物仍屬公司所有】

Q3:

承包一個工程,已完工3個多月,業主也已再裡面營業,可是確遲遲不付尾款,之前颱風來吹壞了鐵門,他卻一口咬定我們偷工減料,廠商開立的證明文件也不採信,還找朋友的警察朋友到場關切,甚至惡人先告狀的對我們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我方限期修復颱風所損壞的東西,我方為了能拿到尾款只能去修復,結果業主還是堅持不付款,甚至說出工程根本沒有驗收從何說起要給付款項,而我方寄出的存證信函他則是拒收,且因土地都不是他的名字,建物又是違建,甚至業主本身好像亦無財產,因為此事已造成我方資金上的困難,想盡快解決,詢問其他律師說申請支付命令是浪費時間應該要直接起訴,可是費用將近要10萬又是一大負擔而且不保證可以勝訴,且有可能拖很久,想請問我方現在應該要如何處理此事才有可能拿回我應得的錢。

A3:

一、可就業主自始即有詐欺取財之主觀犯意,無履行契約之真意或能力,於施工完成後拒不付款因而詐得不法財物(材料)及不法利益(施工)為由,具狀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同時對業主執業場所之財產聲請假扣押外並依據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及同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等規定,對業主提出民事訴求。以民事責任來說,要取得對於對方的給付款項請求權,只有民事訴訟一途。

二、另外一條成本比較少的方向是,如果您懷疑對方有打從一開始就沒有要付款的意思的話,則可以針對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提起刑事告訴,施予對方壓力、在偵查階段雙方也有機會進行正式的調解

業主本身要做的動作,確保責任釐清

一、裝修前一定要重視細化合同條款。在合同中一定要約定施工範圍、工程質量、施工時間、竣工驗收標準以及違約責任。施工圖紙也要儘量細緻,確定小樣後要保留樣品。

二、在裝修過程中,如果發現質量存在問題或與圖紙不符,可以要求施工方整改,甚至發停工令。

三、裝修完成後,可以請第三方進行驗收,不合格專案按合同約定進行扣款或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