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班合同事項簡式契約
2024-07-16
- 為確保雙方合作之安全性,委任派案前主任會先通過電話了解,工班合作前最起碼要有真實姓名、名片與實績資料(上傳公司雲端個人空間),後續如無繼續合作雲端空間會取消。
- 一般工班本身有接到處理中案件,不可連續接案(特約可),需等上個案件結果再接新案。
- 公司放款日(1日及15日),前15日必須提出請款需求,但需要自己與業主提出驗收證明給公司代表可對公司請款,以上均為現金轉帳。
- 如果工班直接對業主報價與收款,需經過公司主任同意,公司抽成10~15%+-5之間,看金額大小及內容複雜程度(大型聯合工程另論),由報價人員自行評估,基本單位$500起,請勿報零頭,公司可協助開立發票。
- 用本公司名義簽約,依照付款節點比例扣除管銷費,若由工班自己公司簽約,與客戶完成合約需一次性結清管銷費。
- 以下條件可以獲得持續案件:至少3成以上成交率,比同行有更高的毛利回饋給公司,可以獨當一面不需公司協助收尾,付款條件彈性,小案或團友熱心支援協助。
- 以上條件可能無法長期配合:提供案件無後續互動回報,連續3場無成交,低毛率回饋給公司,出狀況無法順利收款或扣款,週轉金能力太差經常催公司帳,與主任平常無任何互動。
- 主任收到派案資訊,盡可能當日尋求適合工班接案,工班也要3-5日內完成報價。
- 如接案異常造成匠星工程的商譽受損及財產損失,公司可權利用該同意事項提出法律途徑。
-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